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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的新聞,18歲的建中生因為女友懷孕了,受到兩方父母的指責,並決定帶他的女友去墮胎,然後他自殺了。

這是一個不祝福新生命的社會。

讀到全台第一的建中,考上全台第一的台大,但是他和的愛人有了寶寶,然後這個寶寶就得被處死?

而且是兩方的父母,也就是嬰兒的二對祖父母都一致同意,將這個"錯誤"處理掉。

為什麼?在這之中他有沒有權利決定留或不留?雙方父母都沒有因為疼兒子愛孫子進而讓他的小世界周全的選項。

如果今天他不是這麼優秀,他是不是有選擇的機會,讓這個世界會對他寬鬆一點,不要拆散他和他的女友,不要殺死他的孩子?

有沒有別條路可以走?

現在的氛圍與共識,何時變成阻擋前途的嬰兒一律處死了呢?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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